一、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如何确定
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的确定要结合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和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两个方面来综合考虑。
1.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原则,又分为以下五种原则.补充适用原则。此相当于“精神抚慰原则”,公平适用原则。有的称之为公平原则或者公平合理原则,适当限制原则。对于精神损害赔偿适用金钱进行赔偿的,对其赔偿数额应当进行一定的限制,以社会的公平正义为主要考量因素,否则实践中可能出现漫天要价的情形,不利于精神损害赔偿所需达到的真正的目的的实现,过失相抵原则,法官自由裁量原则。即法律允许法官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依照一定的心证规则和方法,以对精神损害评定为一个确定的数额。
2.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确定的考虑因素,有以下六种,侵害人的过错程度,侵害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受害人精神受损害的程度和后果,侵权行为的方式、场合和范围,诉讼时当地的经济状况。
二、精神损失费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
精神损失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所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夫妻一方财产。因为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受到损害而取得的赔偿,应当归受害人个人所有。
三、精神损失费赔偿标准民事
严重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5万元、4万元、3万元、2万元和1万元五个等级;一般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数额分为8000元、6000元、4000元和2000元四个等级。
具体标准根据下列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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