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予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赔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精神损失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妻一方的财产,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精神损失费是如何计算的
精神损失费的计算一般是按照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标准进行计算。而精神损害赔偿是权利主体因其人身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使其遭受精神痛苦或精神受到损害而要求侵害人给予赔偿的一种民事责任,而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而且对于这种损失费计算,要注意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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