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时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与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予以抚慰。然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的精神损失费是共同财产还是一方的个人财产,《民法典》对此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精神损失费是公民的人格权受到侵害而得到的赔偿,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我们可以参照此相关的法律规定,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二、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的支付方式
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支付,一般来说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次全部给付,另一种是每年给付相当的金额,也称年金制。在我国目前的信用环境下,采用一次全部给付的方式更有利于保护受害人的利益,而且,一次性支付还可使死亡赔偿金或残疾赔偿金有了可让与性和可继承性。当然,法官在审理个案时,如果赔偿数额非常巨大,加害人的经济状况又很差时,可酌情将付款期限适当延长,分为二次或三次支付。
三、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精神损失费的法律性质是:
1.精神损害赔偿仍然以财产方式作为主要救济手段。
一般的精神损害赔偿包括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
2.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功能仍然是填补损害。
精神损害赔偿具有多种功能,如补偿功能、惩罚功能、抚慰功能、调整功能,等等,但是作为财产赔偿,其基本功能必然是填补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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