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一方的精神损失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所谓精神损失费,也叫精神损害赔偿,是指公民因人格权受到不法侵害而导致精神痛苦,侵权人给与受害人一定的经济补偿予以抚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确定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的因素有哪些
精神损害的赔偿数额根据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法律、行政法规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有明确规定的,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精神损失费的最低多少钱
精神损失费的最低数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
1.对于造成死亡的,应当赔偿死亡赔偿金;
2.对于造成残疾的,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
3.对于侵害人身,没有造成死亡残疾后果的,应当赔偿精神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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