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的夫妻、法官和书记员是必须参加的。
1、离婚开庭结束后,法庭让原被告签字的意思是让原被告确认法庭开庭审理时的记录。
2、法庭开庭审理案件的,需要由书记员制作庭审时的笔录,来记录庭审时各方当事人发表的意见、观点,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制作的笔录需要由各方当事人核对是否记录错误,如果认为记录没有错误,应当在笔录上签字,以示确认。
3、法庭审理笔录,简称庭审笔录,是开庭过程中各方当事人在庭审中发言内容的全面记录。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书记员应当将法庭审理的全部活动记入笔录,由审判人员和书记员签名。
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五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
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拒绝签名盖章的,记明情况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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