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1、开庭前准备。书记应提前到达法庭,在开庭前做好以下准备:(1)宣布,请参加诉讼的人坐在法庭上。(2)请诉讼参加者出示身份证明。(3)核实《当事人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通知审判庭组成员通知书》、开庭《发票》、《通知书》、诉讼状等诉讼资料的接受情况。(4)公开开庭时,应检查参加旁听的人是否合适,是否有现场采访的记者。如果发现未成年人(被认可的除外)、精神病人、醉酒者和其他不应该旁听的人旁听开庭,请退出法庭。发现记者到庭采访时,必须确认是否办理审查手续。未经批准,不得录音、录像和照片,但应允许记者作为旁听者参加旁听和记录。2、公布法院规则和法院纪律。3、法官入庭及报告开庭前的准备情况。4、核对确认诉讼受众身份。根据书记核对诉讼参与者身份的基础上,审判长可以简单核对。5、宣布开庭。6、宣告案名.案件原因.审理程序和方式。7、介绍审判人员。8、通知诉讼权利义务,征求回避意见。9、宣布开庭阶段。10.诉讼指导。二.开庭审理1、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是在法庭上出示与案件有关的全部证据,对案件事实进行全面调查并有当事人进行质证的程序。法庭调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当事人陈述;(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来到庭的证人证言;(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4)宣读鉴定结论;(5)宣读勘验笔景。2、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是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在法庭上使用辩论权,对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论的程序。法庭辩论的目的是通过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辩论,对有争议的问题进行审查和验证,明确事件的真实情况,正确适用法律。3、法庭记录书记员必须记录法庭审理的所有活动记录,由审判员和书记员签字。法庭笔录应当当庭宣读,也可以告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当庭或者在5日内阅读。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认为对自己的陈述记录有遗漏或者差错的,有权申请补正。如果不予补正,应当将申请记录在案。法庭笔录由当事人和其他湃讼参与人签名或者盖章。4、判决法庭辩论结束,应依法作出判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判决前可以调停的,也可以调停。
民事诉讼一审程序开庭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八条
全文1.3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