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第一次开庭需要准备的材料如下:
1、原告方的身份证原件,审核完即归还原告;
2、双方夫妻关系的证明,一般可提供结婚证和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3、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一般提交财产清单即可,具体在开庭时提交也可;
4、有子女的还应当提交子女的出生证明、户口簿。
离婚第一次开庭程序是什么
1、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状,法官询问诉讼请求是否有变更,被告答辩,原告出示证据,被告质证,被告出示证据,原告质证,就案件事实双方互相提问,法官询问双方当事人,有无证人出庭作证;2、法庭辩论:原告发表辩论意见,被告发表辩论意见,有无补充意见;3、最后陈述:法官询问原告是否同意调解,原告同意的,询问调解方案,被告是否同意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签字确认,宣布休庭,制作调解书,送达双方当事人或代理人;原告不同意调解,不再主持调解,宣布休庭,择日宣判,判决书送达当事人或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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