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一审第二次开庭注意事项
时间:2023-06-06 11:45:01 6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行政诉讼一审第二次开庭注意事项

1、检查庭审设施——录音、录像、显示屏是否全部开启并能正常工作。若发现庭审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定要求及时修复设备,若不能及时修复设备则要求更换功能齐全并能正常工作的法庭开庭。否则,当事人可以要求休庭中止审理并拒绝开庭。

2、查看法官、代理律师是否按规定着正装出庭。若法官未着法官袍出庭,可要求审判长休庭,候法官穿戴好法官袍后再行开庭。若律师未着法袍出庭,可要求审判长休庭,候律师穿戴好法袍后再行开庭。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法官袍穿着规定》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律师出庭服装使用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三条规定。

二、庭审调查阶段的注意事项

1、审查对方出庭人员的资格。

一看是否为负责人出庭,如果对方不是负责人出庭,则要求对方出示有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凡没有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一律视为不合法(法制办内部专用章也不行)。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

二看是否为对方工作人员出庭,即便是工作人员也必须要有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凡没有负责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一律视为不合法(法制办内部专用章也不行)。

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

三看被告方是否只有代理律师出庭,若是仅有律师出庭一律视同被告缺席。

法律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行政应诉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6〕54号)第四条规定。

2、若对方出庭人员不合法而法官却坚持继续开庭的,在庭审过程中必须始终阐明一个观点:对方出庭人员不合法,合议庭必须休庭中止审理,否则,若坚持继续开庭,被告必须视同缺席庭审活动(当事人虽然无法控制庭审方向,但无论法官如何操控庭审,原告发表自己的观点或主张却是法官无法左右的)。

3、适时提出审判长回避申请。

在审判长询问是否申请回避时,如果没有确凿的证据申请回避时,可以暂时不申请回避应对,经过举证程序后,若发现审判长确实不能依法审理案件了,当事人要适时提出请审判长回避的申请。

回避的理由主要指出其不能依法审理案件的事实。如:在立案初期,是否及时告知诉讼权利和义务,是否及时发送被告答辩状(《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在开庭过程中是否有不严格依法办案的情形(如是否有故意不开启庭审设备的情形、是否有不严格审查被告出庭人员资格的情形)等。

4、庭审调查过程中一定要注意出示证据环节,证据要求有原件,若不能出示原件,须说明原因和理由。若为国家机关保存的证据,有必要的话可申请法院调取。

三、庭审答辩阶段的注意事项

在被告出庭人员不合法的情形下,首先指出对方出庭人员不合法,表明对被告方的答辩意见将不予回应(视同缺席)的态度,然后,围绕自己的证据结合法律规定阐明原告方的主张。

四、庭审最后陈述阶段的注意事项

在被告出庭人员不合法的情形下,首先指出对方出庭人员不合法,表明对被告方的陈述意见将不予回应(视同缺席)的态度,然后,围绕自己的主张陈述原告的诉讼请求,要求法院予以支持。

五、关于庭审笔录的注意事项

庭审过程中,一定要注意电脑显示屏的记录,若发现有遗漏(无论是法官或当事人的发言)必须要求书记员及时补记,若发现记录有错误,必须要求书记员及时更正。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打印出来的笔录一定要和电脑显示屏记录进行核对(看有没有错误或缺页)后再行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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