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段内容介绍了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类型,包括维持行政行为判决、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并可重新作出行政行为、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判决变更适用于不公平的情况、判决有效或合法适用于合法的行政行为但不适合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判决违法适用于所有可撤销的行为或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判决无效适用于未成立或重大违法行为。
由于行政行为的多样性和行政诉讼的复杂性,导致行政一审判决存在多种不同的情况。现将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类:1。维持行政行为判决的适用条件是行政行为合法适当。二、撤销或部分撤销判决,并可判决重新作出行政行为,适用条件为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3、判决在一定期限内履行,适用于不履行或拖延履行。4、判决变更适用于不公平的情况。5、判决有效或合法,适用于合法的行政行为,但不适合维持或驳回诉讼请求。6、判决违法,适用于所有可撤销的行为,或者没有销内容,或者撤销会损害公共利益。7、判决无效,适用于未成立或重大违法行为。
行 政 案 件 一 审 判 决 书 有 哪 些 ?
行政案件一审判决书是行政纠纷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书面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案件一审判决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 原告的诉讼请求:行政案件一审判决书应当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包括请求确认、撤销或变更行政行为的具体内容。
2. 被告的答辩:行政案件一审判决书应当包括被告对原告诉讼请求的答辩意见,即被告对原告主张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的回应。
3. 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行政案件一审判决书应当明确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原告的证据、被告的证据以及根据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和理由等。
4. 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行政案件一审判决书应当明确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包括对原告请求的确认、撤销或变更,以及相应的法律依据。
5. 判决期限和上诉期限:行政案件一审判决书应当规定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总之,行政案件一审判决书是行政纠纷当事人不服行政行为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的书面法律文书。判决书应当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以及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行政案件一审判决书应当明确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的答辩意见、认定的事实和理由、判决结果和判决依据,以及当事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的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只有这样,才能保证行政一审判决的公正和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依法负有给付义务的,判决被告履行给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二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判决被告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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