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作出一审判决的,过了上诉期没有提起上诉的,判决书就会生效,而上诉期是收到判决收后15天,如果是二审判决书的,自作出后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五条
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的,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或者裁定发生法律效力。
第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有哪些形式及种类
行政诉讼一审判决的种类包括:维持判决、撤销判决、履行判决、变更判决、确认判决和驳回判决。1、维持判决。维持判决是人民法院对被诉行政行为的肯定,是人民法院对原告一方诉讼请求的驳回,是人民法院对业已形成的行政法律关系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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