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劳动合同与非正式劳务合同的区别
时间:2023-07-07 17:00:11 16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以提供劳务为内容而签订的协议。两者有着本质的区别:(1)两者法律性质不同。(2)合同主体不同。(3)合同履行阶段,主体双方地位不同。(4)合同的内容不同。(5)确定报酬的原则不同

劳务合同和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1)主体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即一方是劳动者,另一方是用人单位,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而劳务合同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双方当事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某银行与某清洁公司达成的清洁服务协议就属于劳务合同。

2)主体的地位不同

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仅存在财产关系,还存在人身关系,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的地位具有双重性。而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二者地位平等,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亦不存在隶属关系。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对于劳动者而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中明确规定了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待遇及其他劳动条件等;而劳务关系中的提供劳务者,一般只能获得劳动报酬。对于接受劳务的一方而言,其义务亦不同,在劳动关系中,法律给用人单位课以较多义务,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弥补劳动者的弱势地位;而在劳务关系中,因为双方主体的平等地位,法律并未给劳务合同的雇佣方课加特别的义务。

4)合同的内容不同

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由法律明确规定,当事人自由协商的空间较小,合同内容体现了较强的国家干预和强制性;而劳务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双方协商决定,合同内容体现了较强的意思自治。

5)合同的形式不同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因此劳动合同的形式应当是书面的,而劳务合同则一般没有这种要求。

6)适用的法律不同

劳动合同由劳动法律、法规来调整;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典》调整。

7)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发生后,若协商未果,应先到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仲裁时可在法定期间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诉讼的前置程序。劳务合同纠纷出现后,可双方协商解决,亦可直接诉讼。

在劳务关系中才要签订劳动合同,事实上,劳务合同中也完全可以约定双方随时随地都能终止用工关系,终止劳务用工关系是不产生赔偿问题的,劳动者和用工单位都应该依据劳务合同的约定,履行应尽的责任跟义务。如果是劳动关系,公司单方面不续签劳动合同,需要支付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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