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受伤老板应赔偿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2、用人单位还需支付工伤职工一定的补偿:工伤住院伙食补助、外地医疗交通费和住宿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
3、用人单位应当参加但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在此期间发生工伤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工伤老板不赔偿应找哪个部门管
职工受到工伤后,老板不按照规定赔偿的,可以按照如下步骤为自己维权:
1、先申请工伤认定。企业作为申请人,在职工发生事故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职工作为申请人,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2、等工伤认定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3、单位不承认工伤时,要是职工或者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否认是工伤的,用人单位需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没有有力证明的,应当承认工伤。
4、能协商就双方协商。在确定属于工伤后,单位和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家属能够坐下来协商的,就双方协商赔偿数额和范围。单位履行了赔偿义务,受害人无须再经过其它程序。
5、协商不成申请仲裁。双方协商不了的,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不再向法院起诉的裁决结果应当服从。
6、向法院进行起诉。受害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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