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司法鉴定会存档。司法鉴定伤残级别的标准是根据受伤人员的伤残状况,将受伤人员伤残程度划分为10级,从第1级到第十级,每级相差10%。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
根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司法鉴定意见书应当一式四份,三份交委托人收执,一份由司法鉴定机构存档。司法鉴定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或者与委托人约定的方式,向委托人发送司法鉴定意见书。
一、伤残鉴定怎么做?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进行伤残鉴定。2、司法鉴定机构在收到委托书后,应当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个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鉴定。4、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但不属于《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三十条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二、司法鉴定需要哪些材料需要多久
司法鉴定需要的材料是:
1、鉴定委托书,应载明鉴定机构名称等;
2、被鉴定人身份证明文件;
3、病历及辅助检查材料;
4、重新鉴定的,应该在委托书中注明,并提供原鉴定意见书;
5、应注明委托鉴定材料的名称、数量。
需要的时间,是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协议书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委托事项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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