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物业收敲墙费,不合法装修过程中改变墙体构造,应该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物业不得随意乱收费。
1、《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
(三)拆改供暖管道和设施;
(四)拆改燃气管道和设施。本条所列第
(一)项、第
(二)项行为,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第
(三)项行为,应当经供暖管理单位批准;第
(四)项行为应当经燃气管理单位批准。
全文29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