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六年以上,判定双方已经没有感情的,需要离婚情况下。双方一致同意的,可以到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手续。协商不成的,请求离婚的一方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发现双方确实自愿并妥善处理子女和财产问题的,应当发予离婚证,准许离婚。
分居六年了,算不算自动离婚了
分居六年,不算自动离婚。
在我国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方式离婚。没有自动离婚。
1.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夫妻感情不和分居两年的,可以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法院会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人民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形下,准予离婚。
因为感情的不和而分居时间满两年的情况,可以视作是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一个标准,可以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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