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介绍了破产程序中的清算组及其职责。清算组负责接收破产财产、管理破产财产、运用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承担破产财务的对外义务,以及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计划。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1、接收破产财产;
2、管理破产财产;
3、运用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
4、承担破产财务的对外义务;
5、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计划;
6、处理与破产程序中介有关的事务。清算组应当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且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清算组在破产过程中负责哪些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清算组在破产过程中负责以下事项:首先,进行清算、管理财产和清偿债务;其次,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参与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等程序;第四,对破产企业职工进行安置工作;第五,处理破产企业的其他事务。因此,清算组在破产过程中具有广泛的权利和职责。
破产程序是市场经济中一种重要制度,对于破产企业的清算和处理具有重要作用。清算组在破产过程中具有广泛的权利和职责,包括接收破产财产、管理破产财产、运用破产企业的财产权利、承担破产财务的对外义务、制定和实施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计划,以及处理与破产程序中介有关的事务等。在破产程序终结后,清算组应向人民法院提交清算报告,并向破产企业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七条,清算组在破产过程中负责以下事项:首先进行清算、管理财产和清偿债务;其次代表破产企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第三参与破产财产的评估、拍卖等程序;第四对破产企业职工进行安置工作;第五处理破产企业的其他事务。因此,清算组在破产过程中具有广泛的权利和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全文92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