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公司财务人员面临哪些风险?
时间:2023-07-18 09:30:42 2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如果是一般的会计,除非因为个人导致账目错误的损失,一般不负责。

如果是财务总监,那就需要负一定的责任,如果每个月每年的财报都很及时又没有错误的话,责任就降低的更多了。

财经问题应该是总经理负的责任更多,但是一般的财务问题,不是财务操控的,远不到刑事责任的地步。

非财务人员财务管理—财务预算的概念

一、预算会计

(一)预算会计的概念

预算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核算和监督的经济管理活动。具体地讲,它包括以下三个方面的含义:

(1)从学术上讲,预算会计是以会计学原理为基础的一门专业会计,同其他会计一样都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采用一系列科学的方法,对会计主体的经济业务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核算和监督的经济管理活动。

(2)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及各类事业、行政单位。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主体是各级政府;事业单位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的主体,是指会计为之服务的事业、行政单位。

(3)预算会计的客体或者对象,是财政性资金运动、单位预算资金的运动以及有关经营收支过程和结果。具体地讲,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主要是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多项财政性资金活动。行政单位会计的对象主要是单位预算资金的领拨、使用及其结果。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对象主要是单位预算资金及其经营收支过程和结果。

(二)预算会计的构成体系

根据国家预算组成体系,我国预算会计分为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单位预算会计。单位预算会计按单位业务活动特点分为行政单位会计和事业单位会计。

1.财政总预算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我国政权划分为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总预算会计也相应划分为五级,也就是一级政府要建立起一级总预算,每一级政府的总预算都在财政部门设立财政总预算会计。具体地讲,在财政部设中央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设省(自治区、直辖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市(地、州)财政局设市(地、州)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县(市)财政局设县(市)级财政总预算会计;在乡(镇)财政所设乡(镇)级财政总预算会计。

中央级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和指导全国的总预算会计工作和单位预算会计工作;省、市、县财政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和指导本区域的整个总预算会计工作和单位预算会计工作;乡财政总预算会计,负担乡(镇)自筹资金的会计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

2.行政单位会计

行政单位是指进行国家行政管理、组织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维护社会公共秩序的单位,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各级党政和人民团体。

行政单位会计是指各级行政单位核算、反映和监督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专业会计。

行政单位的会计维织系统,根据机构建制和经费领报关系,分为主管会计单位、二级会计单位和基层会计单位三级。

向财政部门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的,为主管会计单位;向主管会计单位或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二级会计单位}向上级会计单位领报经费,并发生预算管理关系,下面授有所属会计单位的,为基层会计单位。向同级财政部门领报经费,下面没有所属会计单位的,视同基层会计单位。

以上三级会计单位实行独立会计核算,负责组织管理本部门、本单位的全部会计工作。不具备独立核算条件的,实行单据报账制度,作为“报销单位”管理。

有些单位就其本身性质而言不属于行政单位,如党派、人民团体、协会等,但因其经费来源主要为国家财政拨款,或因其财政收支业务与行政单位类似,因而也被视同行政单位,实行与行政单位相类似的会计核算办法。有些单位虽未列为行政编制,但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也应视为行政单位。

3.事业单位会计

事业单位是指不直接进行物质资料的生产和流通,不具有国家管理职能,直接或间接地为上层建筑、生产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的单位。包括:科-研、文教、广播电视、信息、卫生、体育等科学文化事业单位;气象、水利、环保、计划生育、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单位;公证、法律服务等中介机构。

事业单位会计是政府和事业单位会计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同行政单位会计比较有较大的差别。过去,事业单位同行政单位采用相同的会计制度,改革后对两者已经分别制定会计制度。

事业单位会计是预算会计的一个分支,是构成预算会计的一个重要部分。

事业单位会计是反映和监督事业单位业务资金活动的会计。所谓事业单位是指主要以精神产品和各种劳务的形式,以实现社会效益为宗旨,向社会提供生产性或生活性服务的单位。

事业单位会计同政府财政会计既有共性,又有一定的差别。其主要特征表现为:

(1)以核算收支余额为主,有些事业单位还要进行成本核算。

(2)原则上实行权责发生制,有些事业单位则实行收付实现制。

(3)事业单位可以兴办经济实体,进行对外投资,会发生对内对外投资和投资收益的核算。

(三)预算会计的对象

预算会计的对象是指预算会计核算和监督的基本内容。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一方面要组织各项收人;另一方面要安排各项支出,各项收支执行的结果又形成结余。收入、支出、结余构成了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资金运动又会形成各种资产、负债和净资产。因此,预算会计的对象就是各级财政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所发生的资金收入、支出、结余以及由此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

1.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对象

各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执行各级总预算,一方面,按照核定的预算,从国民经济各部门取得总预算收入,包括一般预算收入和基金预算收入;另一方面,又按照核定的预算,将集中起来的预算资金分配出去,用于各项支出,形成总预算支出。总预算收入与总预算支出的差额,形成预算收支结余。同时,在执行总预算的过程中,由一级财政部门掌管的货币资金和债权形成一级财政的资产;由发行公债、与上下级财政、与预算单位之间的应付款项形成一级财政的负债;各项结余和基金形成一级财政的净资产。

2.行政单位会计的核算对象

行政单位为了履行其职能,一方面,从财政部门和上级单位领取行政经费并在依法行政的过程中收取预算外收入;另一方面,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各项经费支出;收支相抵为行政单位的结余。同时,在行政单位资金运动过程中,由行政单位掌管的各种财产和债权形成行政单位的资产;各项应缴和暂存款项形成行政单位的负债;固定基金和结余形成行政单位的净资产。因此,行政单位会计的核算对象,就是各级行政单位在预算执行过程中的经费收支、预算外收入及其结余,以及在行政单位资金运动过程中所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

3.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对象

事业单位为了执行事业任务,保证业务活动的资金需要,一方面,要向财政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按照核定的预算领取经费,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组织创收,取得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和经营收人等各项收入;另一方面,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开支标准,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以及各项专业业务和经营业务的各项支出,收支相抵为事业单位的结余。同肘,在事业单位资金运动过程中,由事业单位掌管的财产物资、债权和其他权利形成事业单位的资产;由事业单位承担的借人、预收款项和应付、应缴款项形成事业单位的负债;各项基金和结余形成事业单位的净资产。因此,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各类事业单位在单位预算执行过程中的各项收入、支出和结余,以及在事业单位资金运动中形成的资产、负债和净资产。

(四)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

预算会计适用于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级行政单位和各类事业单位,适用对象具有明显的非营利性,所以叉称为非营利组织会计。而企业会计适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

2.会计核算的基础不同

预算会计中,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会计核算基础;事业单位会计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分别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企业会计均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

3.会计要素构成不同

预算会计要素分为五大类:即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支出。企业会计要素分为六大类: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即使相同名称的会计要素,其内容在预算会计与企业会计上也存在较大差异。

4.会计等式不同

预算会计的恒等式为:资产十支出一负债+净资产十收入。企业会计的恒等式为:资产一负债十所有者权益。

5.预算会计的核算内容及方法具有特殊性

在预算会计中,固定资产一般应与固定基金相对应,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对外投资一般与**基金相对应;对专用基金实行专款专用方法;一般不实行成本核算,即使有成本核算,也是内部成本核算;一般没有损益的核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七)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帐本位币的;

(八)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

(九)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

(十)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本法规定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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