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信访条例》,按照镇(街道办事处)、县(县级市、区)、地级市、省级逐级有序上访的起点单位,有权依法对群众上访反映的事项做出处理决定。直接责任单位群众上访反映的问题,应当首先向直接责任单位提出直接责任单位合并或者撤销。继续行使职权的单位应当受理特别提醒,在信访维权的道路上应当遵守法律,依法信访。如果采取非访行为,
信访程序获得救济
交通事故当事人也可以通过信访程序获得救济。依据信访条例的规定,只有在司法程序进行完毕后,才可以启动信访程序。做出交通事故认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本身并不主动承担重新认定,而是由上级机关责令重新认定后,予以救济。所以信访存在成本高、效率低,当事人获得法律救济的机会小的缺憾。
全文303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