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程序与司法程序是不冲突的,信访案件转成了司法程序还能走信访程序
越级上访怎么处理
《信访条例》第十条规定:"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有关行政机关或者其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第十九条规定:"信访人未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而直接到上级行政机关走访的,信访工作机构应当告知其依照本条例第十条的规定提出;上级行政机关认为有必要直接受理的,可以直接受理。"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所以,越级上访也是《信访条例》所允许的,属于依法上访,而并不是违法的行为。
1、越级上访虽然不违法,但你要知道国家并不提倡越级上访。
2、上访是要去信访局,如果你去中南海、驻外机构或者天安门,会被拘留,这是违法的。
第十六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处理的本级或者上一级机关提出;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该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第三十四条规定:“对原办理机关的处理决定或者复查意见不服的,信访人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书或者复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请求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上一级行政机关应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这些都表明,越级上访也是《信访条例》所允许的,属于依法上访,而并不是违法的行为。
哪些信访不予受理?
1、属于人大、法院、检察院职权范围内的来访事项;
2、对跨越本级和上一级机关提出的来访事项,上级机关不予受理;
3、来访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的;
4、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未提出复查(复核)请求而到上级机关走访;
5、对处理(复查)意见不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期限未请求复查(复核)的;
6、已经审核认定办结或已经复查复核终结备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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