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出现质量问题责任到底由谁负
时间:2023-04-12 14:22:32 39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如果房屋仍处于商品房质量保修期内,你可以要求房屋的开发商承担保修范围内的保修责任。

(二)如果上家出售房屋时故意隐瞒房屋质量问题的,你可以要求上家承担赔偿责任。如果上家已如实告知或者你买房时明知房屋有质量问题,则上家不承担责任。此外,对上家也不知晓的房屋隐蔽工程质量问题,上家也不需承担责任。

(三)如果中介公司在提供中介服务时未如实告知房屋质量问题的,可以认定中介服务不规范,你可以要求中介公司退还或者减少相应的中介费。(四)如果该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在共用部位,则应由物业公司负责维修,所需费用从物业维修基金帐户中列支。

一、二手房定金合同怎么签

1、要求中介公司出示其与上家之间就该房屋挂牌出售的委托协议。在该协议中应当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委托期限及委托中介公司向下家收取定金的内容。

2、与中介公司签订书面的中介协议。该协议至少应包括房屋基本状况、房价、保留期限及定金的处理方法等约定,并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3、与中介公司签好中介协议后实际交付定金前,购房者还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上家委托中介收取定金的委托书。

4、收到委托书后,在交付定金时应要求中介公司出具收取定金的收据。该收据仅有中介公司经办人员的签字不行,一定要加盖中介公司的印章。

遵循上述四个事项,我们可以基本上确保买卖二手房双方的定金合同能确保有效成立,一旦上家不同意出售房屋,下家便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二、先合同义务的由来

先合同义务是指在合同签订过程中,当事人一方因违背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义务,而致另一方信赖利益的损失,并应承担赔偿责任。

譬如:二手房买卖前的纠纷,主要是市民对二手房买卖中先合同义务不甚了解、关注不够造成的,其主要表现有:上家已独家委托中介公司挂牌,并且收了订(定)金,但遇到房价上涨,就随意撤单;有些上下家在中介公司那里获取了买卖信息后,就通过种种方法甩掉中介公司;有的甚至是房屋已经被下家确认购买,且预收了定金,而等到下家办出贷款时,上家又以家里人不同意为由不卖了。

出现这些情况的主要原因是,上、下家以及中介公司大多缺乏法律方面的专业知识,往往片面地认为只有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才可以追究违约方的责任,而对买卖洽谈过程中的行为是否要承担责任不是很清楚。其实,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二手房买卖合同签订前、交易洽谈过程中,上、下家以及中介公司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先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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