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两年不一定能离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可以作为诉讼离婚的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民法典明确了可以判决离婚的情形包括: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因此只是分居并不一定能离婚,必须是要因为夫妻感情不和分居才可以。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一、证明分居需要什么证据
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若不在一起居住,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若是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夫妻分居使得感情破裂,提出离婚,法院应当受理,但是在实践中还是非常难分辨夫妻分居,特别是口头证明分居,对方可能在法庭上不承认分居。
二、分居期间能出去打工吗
不是。分居要具备感情不和、分开居住、不履行夫妻间义务目前法院认定的分居,就是指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包括性生活等。虽然不在一起住了,但不是因为感情不和原因,而是因为其他原因。工作地点原因,或其他客观原因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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