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夫妻不在一起生活的情况下,债务要不要共同承担,要依据债务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而定,如果是共同债务的,就要共同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因吵架动手女方回娘家属于分居吗
实践中,法院认定夫妻俩属于分居的,应该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两人分居。具体而言,就是夫妻双方不在一处居住、不履行夫妻间的权利义务,不过夫妻性生活。
因此,女方回娘家生活,那么即属于不在一处居住。
2、分居的原因是感情不和。需要证明双方吵架并动手,直接导致夫妻感情不和,不过起诉至法院的,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
而法院可以认定夫妻感情不和的情形有如下: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
(5)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6)出现有其他的情形,如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
3、分居已满2年。从正式分居的时间开始算起,到起诉离婚时已满2年。如果中途女方又回到男方家过年过节的,起诉离婚时统共分居的时间不到2年的,那么也就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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