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各县(市)区民政局
申报范围:本市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长清六区的城市低收入家庭
申报条件: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和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实际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家庭低收入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
办理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令弟226号《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弟227号《济南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济南市民政局、房产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局关于印发《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济民发[2007]45号)
办理所需证件:书面申请报告、身份类证件及复印件、收入类证明、婚姻状况类证明、家庭成员属性材料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办理流程:
(一)由户主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未设立社区的地方,可直接向街道(乡镇)申请。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供如下材料:书面申请报告、身份类证件及复印件、收入类证明、婚姻状况类证明、家庭成员属性材料证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社区受街道(乡镇)委托,对每位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时间不少于5日。无异议的,填写《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连同其他证明材料一并报街道(乡镇)。
(三)街道(乡镇)对证明材料要认真审核,并将申请名单再次张榜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后群众无异议的,由街道(乡镇)在《济南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上出具意见。群众有异议的,以适当方式通知申请人本人。
(四)区民政局对经街道(乡镇)上报的低收入家庭进行审批。
收费标准:无
办理地点:当地居委会
办理期限:审批管理机关自接到申请人申请之日起,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批手续(申请证明材料不全的除外)。
工作时间:正常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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