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
事项编码:JS020000MZ-QT-0012
承诺时限:55个工作日
受理机关:社区(村)居委会
决定机关:区民政局
联系电话:81821962
是否发证:不发证
是否收费:不收费
行政服务中心办理:不是
其他办理地点:社区(村)居委会
申请材料:
1.家庭人员收入证明
3.其他相关证件
4.户籍册
5.《无锡市市区城市低收入家庭审批表
受理条件:市区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其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工作。城市低收入家庭,是指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市政府确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
服务指南:
1、申请人: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需提供户籍册、家庭人员收入证明,赡养义务人或扶养、抚养义务人家庭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2、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人完备申请材料之日起,在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家庭人员、收入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核实。并将申请人有关要求予以公示一周。对无异议的申请人,填写《无锡市市区城镇低收入家庭审批表,一式三份,签署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
3、街道办事处(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在15个工作日内,对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调查、核实,签署审核意见,上报区民政部门审批。
4、市(县)、区民政部门:在10个工作日内,对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查、复核,对符合低收入家庭条件的申请人,签署批准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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