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不作为不纳入国家赔偿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委员长会议昨日上午在北京举行。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23日至28日在京举行,建议会议继续审议企业国有资产法草案、消防法修订草案、食品安全法草案,首次审议国家赔偿法修正案草案、防震减灾法修订草案、邮政法修订草案等。《国家赔偿法》在我国已经实施十多年。由于门槛高、标准低、范围窄,老百姓往往很难进入国家赔偿的司法程序,被法学界专家称为是实施效果最差的法律之一。此次修正案草案有望进行怎样的修改,曾参与《国家赔偿法》起草和本次修订的政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教授,昨日接受了早报记者采访。
精神损害赔偿有望纳入赔偿法
统计显示,从1995年1月1日到2004年底,全国检察机关共受理国家赔偿案件7823件,作出赔偿决定的3167件,赔偿金额5819.53万元,平均一年300多件,每个省10件。法院共受理15867多件,作出赔偿决定的5442件,平均每年540件,每省18件。
十年间,国家赔偿案件如此之少,一个很大的原因就是门槛高,老百姓往往很难进入国家赔偿的司法程序。
门槛降低,其实就是在程序上有一些便利化措施,更加公开、透明,以后这类案件将主要由诉讼来进行。马教授说。
现行《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造成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残疾赔偿金;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
这个赔偿标准是全国统一的,从现在的国家赔偿法来看,在死亡赔偿金上并不存在同命不同价的情况,全国都是20倍。但在生活费、抚养费上城镇和农村是不一样的。马教授说,这个赔偿标准将有所提高。
很多法学专家一直主张将精神损害赔偿作为国家赔偿的内容之一。马教授介绍,此次修改《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赔偿有望纳入进来。给予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更多是为了表达对国家侵权的谴责,对受害者心灵的抚慰。马教授说。
行政不作为不可能纳入国家赔偿
对于行政不作为所造成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受损,行政机关是否应该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现行的《国家赔偿法》并没有明确规定。很多人对于行政不作为导致损害纳入国家赔偿寄予厚望。
马教授明确告诉早报记者,行政不作为不可能纳入国家赔偿。他介绍,行政不作为很难断定是造成损害的主要原因,尤其是监管不力这一方面。
如果由于企业产品伤害了消费者,这主要由企业来承担赔偿责任,而对于行政机关的监管者,他们的行政不作为有问责制。马教授说,即使企业破产,无法赔偿,也不太可能由国家进行赔偿。
在民事赔偿中,赔不起的情况很多。这不是一部《国家赔偿法》所能解决的。马教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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