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60日内,将需要由其提供的办理房屋权属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屋所在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买受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最高院《解释》第18条列举了在三种情况下,由于开发商的原因造成购房者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取得房产证;或者期房预购人在房屋交付之日起90日内未取得房产证或者已竣工商品房的买受人自订立合同之日起90日内未能取得房产证的,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一、房产证办理流程
1、初始登记
商品房交付使用起60日内,开发商需将办理产权登记的资料报送房地产主管部门,并进行初始登记。
2、领取申请表
到开发商处领取《房屋(地)所有权登记申请表》并填写,之后开发商会在表格上签字盖章。
3、拿测绘表
前往开发商指定的房屋面积计量站申请并领取测绘表,或者持身份证直接到开发商处领取。
4、交维修基金和契税
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和契税,并保留好缴纳凭证,缴纳方法可以询问开发商。
5、提交资料
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房款结算确认书、身份证明、专项维修资金专用收据等资料。
6、缴纳税费
办理房产证需要缴纳一定费用,比如登记费、测绘费和印花税等。
7、领取房产证
按照房产管理部门发放的通知书上的时间去领取房产证。
二、办房产证需要哪些材料
(一)房屋购销合同原件及补充合同原件。
(二)商品房销售统一发票原件。
(三)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若房屋测绘报告为旧格式的,则还需出具竣工验收单及填写丽水市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新格式只需提供房屋的外业测绘调查表及分层分户平面图原件即可。)
(四)完税凭证(契税缴款书)
(五)已婚的购房人:
1、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原则上需校验原件);
2、婚姻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双方任何一方不能到场办理,则需提供私章,若委托第三方代办则需同时提供夫妻双方私章。
(六)单身的购房人(必须本人到场,不可代办):
1、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2、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复印件(带原件校验);
3、单身声明具结书购房者在本地则到民政局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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