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纠纷事宜,应优先考虑以和解、协商、仲裁或诉讼等方式予以妥善处理。当事人双方须遵循平等互惠原则,以私人洽谈方式达成和解共识,若和解无果,则可请求第三方介入协助调解;
如若经调解后仍无法达成共识,可依据房产纠纷的具体情况依法交由特定机构进行仲裁裁决;若仲裁结果仍未能化解争议,当事人可依据相关司法程序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