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法律规定,孩子没有出生证明不能登记,需要补充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一般来说,需要为子女登记的人实际上需要提供出生证明,但有时他们可能无法签发出生证明。如果这影响了登记,对孩子肯定不公平。此时由于父母的原因,出生证明无法发放,结果却由孩子承担,这也是不人道的。出生医学证明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出具。
没有出生证明怎么补办
首先,我们应该找到出生证明的原签发单位,要求他们出具出生证明的原始记录材料。
得到出生证明的原始材料之后,就可以向所在地或居住地的卫生主管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出生证明。主管部门经过核实准确无误之后,就会对丢失的出生证明进行补发,当然,补发的出生证明上会有补发的专用章,这和原有的出生证明是有一定区别的,不过并不影响使用。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要求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
(一)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无户口人员。
(二)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按照随父随母落户自愿的政策,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三)申请随父落户的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需一并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户口登记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该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现役军人的户口登记,由军事机关按照管理现役军人的有关规定办理。居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的户口登记,除法令另有规定外,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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