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遗失,需要及时补办。补办应当由其父母或监护人向原助产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办理。申请办理前应先填写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更改申请表,并附上父母双方的户籍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还应当出示公安机关或村委会出具的遗失证明。原助产单位审核申请人提交的上述材料无误后将逐级报请妇产科主任、医务科长、单位法人签字批准。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
出生证明丢了补办流程:首先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然后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发放新补办的《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九条《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第十条各级管理和使用单位要妥善运送和保管《出生医学证明》。因意外导致其潮湿、破损或丢失等情况,要及时将其数量及编码逐级上报至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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