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退孕妇一般是按工作年限来赔偿。孕妇在单位工作每满1年,获得1个月的工资补偿。6以上1年以下的,按1年计算。6个月以下的,单位支付半个月的工资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政府公布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的,单位要按职工月平均工资3倍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不超过12年。
辞退孕妇补偿三期工资吗?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特别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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