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一: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财税专家解读:根据财税部门原有的相关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房产税由使用人代缴纳,但对这种情况下房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按租金还是房产余值没有明确规定。为统一税收政策,对无租使用房产应按房产余值计征房产税。
政策二: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财税专家解读:根据现行房产税条例,房产出典的,房产税由承典人缴纳,但对出典房产的计税依据并没有明确。根据现行房产税政策,房产税有从租和从价两种计税依据,由于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
政策三:融资租赁的房产,由承租人自融资租赁合同约定开始日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合同未约定开始日的,由承租人自合同签订的次月起依照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
财税专家解读:按原规定,融资租赁房产按房产余值缴纳房产税,纳税人由各地税务机关自定。据了解,大部分地区都规定由承租人缴纳,也有少数地区规定由出租人缴纳,这种政策执行当中的不一致不利于税收公平,也不利于税制规范,应统一予以明确。实际上,房产融资租赁是承租人分期付款购买房产的一种形式,出租人提供的只是金融信贷服务,因此房产融资租赁期间的纳税人应为房产承租人。
全文5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