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地产税是对以建筑物为征税对象,根据其计税余值或者租金收入作为计税依据,向所有权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2、承租方特指在租赁合同中的一方当事人,他们拥有租赁财产的使用权,并按照租赁协议的约定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租金。
3、然而在实践操作过程中,还需要参照承租人和房产所有者之间的约定。按照税务法规的规定,税收应当由房产所有者负责支付,但是如果房产所有者拒不履行纳税义务,那么承租人就应该负责替他/她缴交,并且可以向所有者追偿该笔款项。
4、然而在实际运营过程中,通常情况下,当租赁合同签署时,房产所有者只会收取租金,而不会承担任何额外的费用,因此,这部分的税费基本上都是由承租人来承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第九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日,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日。
第十条
纳税人应当在依法办理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前申报缴纳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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