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的义务与责任都有:
1、清算组成员负有依法履行清算职责的义务;
2、清算组成员负有忠于职守的义务;
3、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股份有限公司应该怎么注销
股份有限注销具体如下:
1、公司解散,依法清算的,清算组自成立之日起10清算组成员和清算组负责人名单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6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清算组申报未收到通知之日起45日内的债权;
3、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
4、公司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后,公告公司终止。
二、对股东怎样进行司法救济
股东清算权益的司法救济具有下列方式:
1、清算组违反法律规定,且清算可能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公司股东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2、执行未经确认的清算方案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请求清算组成员承担赔偿责任。
三、法人可以担任清算组成员吗?
法人不可以担任清算组成员,清算组成员需是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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