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延误交房引发的诉讼时效限定为法定三年。在此情况下,购买方有责任于预定交房日期后的第三个年度内,向开发商提出关于延迟交付造成损失赔偿的诉求。若在这特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采取了类似行动并向开发商提出相关主张,那么新的诉讼时效将从该主张被提出的那一天开始,重新计算为法定的三年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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