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之后,欲对抚养权进行变更,需满足以下几方面的前提条件:
首先,夫妻之间应当达成共识,或者直接抚养人由于身体原因或是对孩子实施了不当行为等不能继续承担抚养义务时,方可提出抚养权变更的请求。
其次,无论是哪一方提出变更申请,都必须是自愿的,而非被迫要求。
再次,申请者双方均须具备充分的民事行为能力。
最后,如果有其他特殊情况发生,也可能会影响抚养权的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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