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双方离婚必须满足的条件
(一)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是合法登记过的夫妻,两人已经领取过结婚证,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
(二)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完全自愿,任何被逼迫或者胁迫的离婚都是法律不允许的;
(三)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双方必须可以为自己的决定负责;
(四)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已经确定好财务分割协议,子女赡养协议,以及其他离婚相关事宜;
(五)要求离婚的两人其中一方或者双方的户口是当地民政局所在地的常住户口;
(六)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亲自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
(七)要求离婚的两人必须提供证件原件,且所有的证件原件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有效的证件。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起诉离婚。在这种见不到人的情况下,只能是起诉离婚,即便对方不出庭的情况下,只要有人民法院的判决书,那么双方也是属于离婚了。不需要再去办理离婚登记。
二、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有哪些
离婚需要满足的条件:
1、双方当事人已经签订离婚协议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以及债务负担等事项协商一致;
2、双方当事人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
3、双方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
4、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法律规定,夫妻协议离婚的,经过三十天离婚冷静期,当事人亲自去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单方离婚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1、双方婚姻关系合法有效;
2、当事人向法院提交的材料齐备、合法、有效;
3、一方自愿主张离婚;
4、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5、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完成离婚登记,或者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生效,即解除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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