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任何时候,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的,可以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监护权一般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变更子女监护权:(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严重疾病或者残疾无法继续抚养子女的;(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3)10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生活,对方有抚养能力;(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双方同意离婚后如何争取孩子抚养权
双方同意离婚后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方式:一般可以先协商子女抚养权,协商不成再起诉处理。一般来说,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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