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绎作品是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归属于演绎者,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影视作品属于特殊作品类型,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1.差异定义:演绎作品是指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这些作品由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人享有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2.归属与行使的区别: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于演绎者,行使演绎作品著作权的方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和行使。作者有其创作作品的版权。影视作品属于特殊作品类型,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
影视作品与演绎作品
影视作品与演绎作品在法律上属于同一种作品,都享有版权法保护。影视作品是指通过摄像、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将故事、人物、情节等表现形式制作成电影、电视剧等视听作品。而演绎作品则是指在已有作品的基础上,通过演员、歌手、舞蹈等表演艺术形式,将其呈现出来,形成新的艺术作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影视作品与演绎作品都受该法保护。同时,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影视作品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以下权利:(一)发表;(二)复制;(三)发行;(四)出租;(五)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六)改编权;(七)翻译权;(八)注释权;(九)演绎权。
因此,影视作品与演绎作品在法律上是同一种作品,都享有版权法保护。同时,影视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则由作者许可他人行使一定的权利。
演绎作品是通过改编、翻译、注释或整理已有作品产生的作品,作者享有著作权,但在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影视作品属于特殊作品类型,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许可他人行使一定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影视作品与演绎作品都受该法保护。同时,该法第十八条规定,影视作品和演绎作品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作者可以许可他人行使以下权利:(一)发表;(二)复制;(三)发行;(四)出租;(五)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六)改编权;(七)翻译权;(八)注释权;(九)演绎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创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视为作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二条在作品上署名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为作者,且该作品上存在相应权利,但有相反证明的除外。
作者等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家著作权主管部门认定的登记机构办理作品登记。
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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