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影视作品?
一、影视作品是指什么1、影视作品是指利用一定的摄录物质设备,将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摄制在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并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2、由于影视作品创作过程和创作手段较为复杂,要有电影剧本、导演、演员、摄影、作词作曲、服装、道具、美工、灯光、布景等众多人员的参与和协调才能完成,是凝聚了众多劳动者的集体创造性劳动的复合作品。二、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如何确定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也较为复杂,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主要内容为:1、影视作品的著作权归制片人享有,但是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享有署名权和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指的是创作完成的影片而不是剧本、脚本等。也就是说,影片作为一个整体其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其他人员只享有在影片上署名的权利和根据合同约定取得报酬的权利。2、影视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比如,影视作品的剧本除了可以作为影视作品拍摄的基础外,还可以作为文字作品,因此剧本创作者可对剧本单独行使著作权;影视作品中的插曲或背景音乐可以作为独立的音乐作品而享有著作权。三、影视作品的法律特征1...查看原文
2影视作品权利归属
一般认为,影视作品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是摄影作品的作者众多,有导演、编剧等,并且除去音乐、剧本和美术作品外,大多数作者的创作不可分割地融进同一表现形式中,因而这些作者无法单独行使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法定分享转让机制,即由导演、编剧、词曲作者等将其著作权保留署名权,其他权利转归制片人享有。而在其中的单独使用的作品时,又实行双层著作权的分配方式。...查看原文
3影视作品版权商标
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由制片人享有。...查看原文
4影视作品产品版权保护期
电影作品著作权保护期是50年,电影作品作者为公民的,保护期为当事人有生之年至死亡后50年内,作者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保护期为50年,类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制片者,编剧导演享有署名权。...查看原文
5影视作品著作权归属怎么查询
著作权归属可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官网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式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人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签名权,有权按照与制片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能够单独使用的作品,如电影作品和剧本、音乐等,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查看原文
6影视作品(电影、电视、录像作品)的权利主体
影视作品指摄制在一定物体上,由一系列有伴音或无伴音的画面组成,并且借助适当装置放映、播放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亦称视听作品。影视作品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导演、编剧、作词、作曲、摄影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其中的剧本、音乐等可单独使用的作品可由其作者单独行使著作权。这样规定是因:影视作品在制作过程中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制片人在投入巨资后要收回成本;且影视作品的权利不可能单由某一个作者来行使,须通过制片人来统一行使。为了尊重创作人的精神权利,应允许其在影视作品上署名。...查看原文
7影视作品注册费
视频作品注册费作者对视频著作权进行著作权注册,所需支付的注册费视视频长度而定。1-5分钟内支付300元《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版权自愿登记收费标准》件2000元从系列作品第二次注册起,每部100元用类似的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部超级短片...查看原文
8影视作品所有权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由制片人享有著作权,但编剧、导演、摄影家,作词人、作曲人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或者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一般说来,电影、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是摄影作品的作者很多,比如导演和编剧。除了音乐、剧本和艺术作品外,大多数作者的创作都离不开同一种表现形式,因此这些作者不能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法定的分成转让机制,即导演、编剧、词曲作者等保留署名权,其他权利转让给制作人。当作品单独使用时,版权实行双层分配...查看原文
9影视作品著作权如何产生
关于作品著作权的产生方式,有自动产生、加注版权标记和登记注册三种不同规则。根据《伯尔尼公约》和大多数国家的法律规定,著作权都是基于作品的创作而产生,属于自动产生。同时,《世界版权公约》和美国等少数国家则采用加注版权标记才能获得著作权的规则。我国作为《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采取了著作权自动产生的原则。一、影视作品著作权的归属权是谁?一般情况下,作者拥有其创作作品的著作权。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由于作品产生的方式比较特别,或者属于特殊作品种类,著作权的归属则有特别规定。影视作品即属于特殊的作品种类,其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一般来说,作品的著作权属于创作作品的作者所有。但是,由于影视作品一般都包含演绎作品的特征,并且是由集体创作完成,包含制片者的巨额投资、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以及演员等众人的参与,作者比较难以界定。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查看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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