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作品所有权
时间:2023-05-07 20:00:49 169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我国《著作权法》第十五条规定,电影作品和以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由制片人享有著作权,但编剧、导演、摄影家,作词人、作曲人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作人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或者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的剧本、音乐等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著作权。一般说来,电影、电视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但是摄影作品的作者很多,比如导演和编剧。除了音乐、剧本和艺术作品外,大多数作者的创作都离不开同一种表现形式,因此这些作者不能单独行使其著作权。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法定的分成转让机制,即导演、编剧、词曲作者等保留署名权,其他权利转让给制作人。当作品单独使用时,版权实行双层分配

全文29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1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影视作品 最新知识
针对影视作品所有权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影视作品所有权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