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具有一般是在他人作品或者原作的基础上经过再创作而产生的特性,因此,许多国家给予这类作品的保护期限要比自然人原创的作品的保护期限短。
着作权法第二十一条: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一、影视作品的基本流程
1、构思阶段
核心人物:制片与编剧
目标:完成整个作品的构想,并确保可行性
制片:负责制定整个拍摄计划,做好财务和组织工作
编剧:完成剧本
2、准备阶段
在商业制片中,这个阶段又被称为前期制作。
核心人物:导演与制片。导演是完成影片的画面和声音的总负责人。
目标:组织整个拍摄剧组。挑选演员、勘景;按前期计划确立拍摄进程;布景、道具、服装、造型等的准备工作;以及预视化的过程,如故事版、动画版等。
3、拍摄阶段
在工业化的方式下,拍摄阶段一般会将工作人员分为不同的组别来进行合作。有导演组、摄影组、录音组、美术组、制片组。
4、组合阶段
剪辑和合成。
二、版权的取得方式
版权的取得有两种方式:自动取得和登记取得。在中国,按照著作权法规定,作品完成就自动有版权。所谓完成,是相对而言的,只要创作的对象已经满足法定的作品构成条件,即可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在学理上,根据性质不同,版权可以分为著作权及邻接权。简单来说,著作权是针对原创相关精神产品的人而言的,而邻接权的概念,是针对表演或者协助传播作品载体的有关产业的参加者而言的,比如表演者、录音录像制品制作者、广播电视台、出版社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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