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西宁市兴海路地区企业第二届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兴海路地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定,从此,职工方可以与企业方就工资、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协定9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工资协商制走入青海了。
工资集体协商,指企业方和职工方就工资、福利等事项集体协商,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的行为。8月31日,兴海路地区企业第二届区域性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兴海路地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协定,兴海路地区48家企业代表参加了会议。参加会议的中华巷一企业负责人说,工资集体协商,不仅员工受益,更重要的是,有利于企业建立良好的生产秩序,员工和企业共谋发展,共创效益,利益共享,最终让企业实现发展。
根据规定,企业方和职工方可以就工资分配制度、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及调整幅度、工资支付办法、福利待遇、特殊群体职工的保护待遇等问题集体协商,工资集体协商的提出方提交工资集体协商要约书,提出协商的主要内容、正式协商的时间地点等,接受方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商定工资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拿着这份协定,一名企业员工说:“以前我领多少工资都是企业说了算,真没想到,现在我领多少工资还可以跟企业协商,社会真的是发展了,工人的利益越来越有保障了。”
据了解,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势在必行,工资集体协商将充分调动企业和职工两个协商主体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经营持续发展,职工收入稳步增长,劳动关系更加和谐。
来源:西海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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