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取保候审程序及其应用
时间:2023-10-22 19:20:08 36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取保候审。决定取保候审的机关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负责人批准。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有权向相关部门申请取保候审。决定: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机关负责人批准。执行: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取保候审需要哪些材料?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时,因犯罪嫌疑人身份已确定、案件重大、复杂等原因,需要对其采取的一种暂时解除其人身自由,但需接受进一步侦查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取保候审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 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证件的复印件。

2. 案件侦查情况:公安机关对案件侦查情况、证据收集情况、案件定性等所做的书面说明。

3. 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公安机关调查收集的该犯罪嫌疑人的财产状况、经济情况等有关情况。

4. 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公安机关调查收集的该犯罪嫌疑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态等有关情况。

5. 其他相关材料: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取保候审的适用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必须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公安机关必须具有侦查权等。同时,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影响取保候审的解除。

总之,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需要在侦查机关的严格审查下适用。在取保候审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工作,并遵守相关规定。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当侦查机关在侦查案件时,如犯罪嫌疑人身份已确定、案件重大、复杂等原因,需要对其暂时解除人身自由,但需接受进一步侦查的强制措施。取保候审需要提供犯罪嫌疑人身份证明、案件侦查情况、犯罪嫌疑人经济状况、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和其他相关材料等条件。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否则可能会影响取保候审的解除。总之,取保候审是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需要在侦查机关的严格审查下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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