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不能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应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一、在哪些情形下,工伤职工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在工伤保险待遇期间,如果工伤职工痊愈或者死亡、失踪改为享受工伤死亡待遇或者按照残疾等级享受工伤致残待遇等情形,将不再具备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条件。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劳动能力的鉴定是确定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是确定不同程度的补偿、合理调换工作岗位和恢复工作等的科学依据。因此,没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就无权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3.拒绝治疗的,职工遭受工伤事故或患职业病后,有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的权利,也有积极配合医疗救治的义务。
二、本单位领导违章指挥导致员工工伤
(1)请求工伤保险待遇和人身损害赔偿,法院一般按工伤保险优先适用原则进行判定
(2)请求工伤保险待遇,法院一般以《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予以判决。
(3)请求人身损害赔偿的,应当以民事法律法规为依据作出判决。因第三人的过失而造成用人单位受雇者受伤亡的情况,受害人主张工伤保险和人身损害赔偿的可依据民法和劳动法获得双份赔偿。
三、工厂工伤事故如何赔偿
我想该问题想问的是,工厂的工人发生工伤事故,作为用人单位的工厂应如何赔偿的问题。首先,要看工厂有没有为工人购买工伤保险。如果购买了,发生了工伤事故应先申请工伤事故认定。一旦认定为工伤事故,则可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作为用人单位的工厂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则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因此,为了避免发生工伤后自行承担赔偿责任的风险,我建议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当天即为其购买工伤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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