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它合法权益;
(2)作为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代理各项法律活动;
(3)教育、管好被监护人。
因为无行为能力人对于自己所做的事情及行为所造成的性质和后果都无法判断与预估,所以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相当重要的。我国法律也对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做出了相关规定。如果无行为能力人有父母,那么父母就是其监护人,如果没有父母,那其近亲属也会顺序作为其监护人。
如何确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
我国《民法典》规定的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有以下三种情况:
(1)被监护人的近亲属,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2)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和朋友。这些人虽然与近亲属不同,没有必须担任监护人的法律上的义务,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担监护责任的,经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同意,可以担任监护人。
(3)如果没有上述监护人,则由社会和国家负责,由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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