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赡养父母过世怎么修改
时间:2023-08-12 10:43:46 31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个税赡养父母过世修改方法:

1、打开个税app,首页点下“赡养父母”进入;

2、阅读申报注意事项,点击下边按钮就好了;

3、核对自己的信息,点击按钮下一步;

4、设置扣除年度,点下选择被赡养人;

5、点击添加;

6、填写父母一方信息即可,然后点击保存;

7、回到赡养老人列表,点击已经添加的老人项目;

8、选择好被赡养老人之后,点击下边的“下一步”按钮;

9、如果非独生子女,点下“共同赡养人”下的“添加共同赡养人”;

10、跟前边添加配偶、父母一样的流程添加兄弟姐妹等分担赡养老人的信息,然后选择就好了;

11、选择申报方式,及扣缴义务人

12、确认弹窗,点击“继续提交”按钮;

13、申报成功。

个税赡养父母只能选一个吗

1、如果你是独生子女的话,那么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则由你一人独享;

2、如果你不是独生子女的话,则有您和您得兄弟姐妹进行平摊,或者是大家一起协议如何分摊这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当然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金额比例;

官方解释的很清楚了,只要其中一个达到60岁,就可以,选填一个跟两个是一样的,定额扣除2000;非独生子女的,协议均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

(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具体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所称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五)经营所得;(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七)财产租赁所得;(八)财产转让所得;(九)偶然所得。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非居民个人取得前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得,按月或者按次分项计算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取得前款第五项至第九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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