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婚姻应被视为自始无效。
因在无效或已被撤销的婚姻情况下,这种婚姻关系并未从初始即产生任何法律约束力,所以当事人无法享有作为夫妻所应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
当涉及到双方在同居期间所获得的财产时,这些财产将交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
如果协商无果,则应当由法官依据保护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进行裁判确定划分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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