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通知(以四川省为例)
事项名称
申请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通知
设定依据
1,《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处理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号)
2.《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设立四川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川府函[2011]299号)
申请条件
<1
<2.成都市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劳动争议
<3.成都市省级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发生人事争议
<4.成都市省级中央单位发生人事争议
<5.人事争议军级以上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四川省文职人员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劳动人事纠纷,跨行业、在本省有较大影响的
其他劳动人事争议由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
(1)申请人为个人:
<1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证据材料一式两份(按申请人数增加),应一次性提交,并附证据清单
4.被申请人(用人单位)工商登记信息(可向四川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地址:四川省榆沙路118号),(成都)或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可向四川省标准化协会查询,地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府北街1号)
5.如有授权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证明。
6.发生集体纠纷的,应选出一至三名代表,并提交所有申请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2)如果申请人是雇主:
1.仲裁申请应一式三份(根据申请人人数的增加,原则上提交打印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证明材料一式两份(按申请人数增加),一次提交,有证据清单
4.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5.委托代理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的,应当提交律师事务所的相关证明
6.被申请人的身份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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