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司法解释明确指出,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延迟交付房屋的行为,其相应的违约责任须遵守一定的法规。
如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法提供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作为延期交付房屋的理由,那么他们便需和房产购买者在房产正式销售交易前签署一份详细完备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此过程中,房产开发商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向购房民众顺利交付预售的商品房。而当开发商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交付义务时,即构成了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相对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九条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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