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债务方未能按时支付拖欠款项,而遭致债权人诉诸法律途径,那么其按揭房产通常情况下不会面临被强行拍卖的困境。
然而,若司法程序判定责令债务人全额偿还债务,并且在由法院裁定的明确履行期限内依然未得到清偿的话,债权人便可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实施强制执行行动。
然而,鉴于被处理的财产是一处按揭房产,且其中涉及到尚未到期的房贷问题,因此银行对该房产拥有抵押权益。
在此种情况下,法院只能依法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即冻结该房产;
直至借款人成功归还所有贷款,银行解除抵押后,法院方可启动对该房产的强制执行程序,例如进行拍卖等相关步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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